关于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努力做好2008年安全工作的通知

嘉集安〔2008〕1号
四川嘉阳集团公司关于全面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 努力做好2008年安全工作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2008年,企业生产经营任务依然繁重,煤炭生产战线增长,地面工程点多面广,安全压力更大。公司全体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管理,尽职尽责搞好安全生产。现就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水平,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高职工素质,把矿井“一通三防”作为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安全责任,狠反“三违”,制度逗硬,确保全公司安全。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是:保持平稳运行态势,巩固已取得的成绩,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不突破上级下达指标,尽力减少一般性事故,努力降低职工“三违”,争取百万吨死亡率为零。
三、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矿井安全生产是企业安全工作的重点,坚持把 “一通三防”、 防治水、顶板、放炮、机电、运输作为安全工作重点,同时抓好地面安全生产工作。
“一通三防”工作为矿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切实保证通风系统和局部通风的合理和安全可靠。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制度,在安排布置各项工作时,要全盘考虑通风系统和瓦斯管理。要采取措施加强采面尾巷瓦斯的抽放管理,防止上隅角瓦斯超限。坚持按规定对矿井安全监测装置进行调试、维修,保证正常运行。加强通风、瓦斯检测工作,加强对瓦检员的教育引导和管理,进一步落实瓦检员责任,严禁空班、漏检、假检,严禁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要特别加强工作面上隅角、尾巷,巷道贯通、过空巷、过地质构造区、瓦斯排放、长距离局部通风、边远死角等重点地段的现场监督管理和重点监控,作为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带班的工作重点。
加强供电安全管理,严格设备入井检查制度,加强机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严格按规定设置和使用“三大”保护并保证正常使用,严禁带电检修电气设备,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严格执行停送风、停送电管理制度。
严格放炮安全管理,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严格放炮设岗警戒的管理和监督。
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严格按集团公司防治水措施加强对莲花岩老窑采空区积水的防治和监控工作,在进行采掘部署时必须按规定留设隔水煤柱,掘进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探水和防水措施。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采取措施探放水,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坚持定期对周边小煤矿进行监测,掌握和建立周边煤矿开采情况资料。
加强顶板安全管理,采、掘、修各类支护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等必须符合要求,并满足需要。掘进施工遇岩性变化,采煤工作面投岩、停采回收、过断层等必须制定加强支护的针对性措施,要加强主要巷道的日常顶板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掘、修工作面必须严格按规定管理顶帮,坚决制止和处罚空顶冒险作业的违章行为。
采取措施进一步严格机车运输、斜井(巷)绞车提升运输等的安全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运输环节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要特别加强小绞车的使用及平巷运输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地面安全生产工作,要重点加强交通运输、火工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高层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部位、人群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根据季节的变化做好防火、雨季“三防”等安全检查和预防工作。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防止各类事故。
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各业务部门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业务保安责任;各级安监人员对监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安全监管责任;班组长对当班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各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在组织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于安全。
各级管理人员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杜绝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作风漂浮、懒散懈怠等不良现象。凡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发现隐患不处理等行为,从严处理。
各二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职工,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而发生事故的,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机关各部门要按照《机关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部门业务保安职责,坚持按规定参加安全检查和按规定深入井下,对未按规定下井、值班带班和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或部门按集团公司规定予以处罚。
为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集团公司建立“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公司领导在对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的同时,根据企业安全工作重点,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公司领导、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纳入安全奖惩考核。
㈠ 矿井“一通三防”(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火)安全工作
全面负责:范刚,分管负责:黄明光,监管负责:杜勤。
责任部门:通风科,生技部,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责任单位:煤炭公司,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
监管部门:安监处。
㈡ 矿井防治水安全工作
全面负责:范刚,分管负责:黄明光,监管负责:杜勤。
责任部门:生技部,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责任单位:煤炭公司,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
监管部门:安监处。
㈢ 顶板安全工作
全面负责:范刚,分管负责:黄明光,监管负责:杜勤。
责任部门:生技部,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责任单位:煤炭公司,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
监管部门:安监处。
㈣ 井下爆破安全工作
全面负责:范刚,分管负责:黄明光,监管负责:杜勤。
责任部门:生技部,保卫部,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责任单位:煤炭公司,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
监管部门:安监处。
㈤ 矿井机电、运输安全工作
全面负责:范刚,分管负责:黄明光,监管负责:杜勤。
责任部门:生技部,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责任单位:煤炭公司,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
监管部门:安监处。
㈥ 地面交通、消防安全工作。
全面负责:范刚,分管负责:刘晓灵,监管负责:杜勤
责任部门:保卫部,办公室,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责任单位:各有车单位及其他二级单位,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
监管部门:安监处。
㈦ 火工品安全管理
全面负责:范刚,分管负责:刘期虎,监管负责:杜勤。
责任部门:保卫部,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责任单位:物资供销公司,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
监管部门:安监处。
㈧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全面负责:范刚,分管负责:刘期虎,监管负责:杜勤。
责任部门:保卫部,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责任单位:物资供销公司及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
监管部门:安监处。
㈨ 重点部位、人群密集场所、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全面负责:范刚,分管负责:陈武国,监管负责:杜勤。
责任部门:保卫部,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责任单位:各二级单位,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
监管部门:安监处。
㈩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安全管理
全面负责:范刚,分管负责:黄明光,监管负责:杜勤。
责任业务部门:生技部、保卫部,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责任单位: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
监管部门:安监处。
(十一)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全面负责:范刚,分管负责:钟卫旗,监管负责:杜勤。
责任业务部门:项目部,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责任单位:矿区社区管理处、芭沟社区管理处,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
监管部门:安监处。
(十二) 雨季“三防”安全工作
全面负责:范刚,分管负责:黄明光、吕象钧,监管负责:杜勤。
责任业务部门:生技部,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责任单位:矿区社区管理处、芭沟社区管理处及其他二级单位,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
监管部门:安监处。
五、加大对安全工作的考核力度,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㈠ 实施《安全目标管理及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集团公司对各二级单位下达安全考核指标,实行安全目标管理,集团公司总经理与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将安全指标纳入经营目标考核,坚持安全与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的收入和职务任免挂钩考核。同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单位安全指标超控或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因管理失职、玩忽职守导致事故的,扣减其年薪中与安全挂钩考核项目的全部收入,情节严重的,解除其中级管理职务。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凡突破安全指标的单位领导班子,要进行安全工作的自查自纠,单位及第一责任者均不得评选各类先进。
各单位也要将安全指标分解下达到各队和班组,并与职工收入挂钩,制定安全责任考核办法,把安全绩效考核与每个人的收入、评先晋级晋职挂钩,加大考核力度,促使各级人员职责到位、工作到位。
㈡ 实施《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安全效果与职工收入挂钩考核。各单位要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奖惩制度》的要求,建立本单位安全奖惩制度,实施全员安全奖惩,采取措施加大安全在职工工资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坚持职工收入与单位安全效果、职工个人安全绩效挂钩,定期考核,奖惩兑现,把安全压力层层传递到每个职工。煤炭公司要继续实行安全结构工资制,强化职工安全责任的落实。
㈢ 实施《采掘班组长安全绩效考核奖惩制度》,促进增强采掘班组长安全责任和现场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安全工作中的“兵头将尾”作用。
㈣ 结合实际,组织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季、专项安全检查、安全会战、安全竞赛、安全评比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活动,推动和促进安全工作的开展。
㈤ 坚持对安全生产、防止事故、抢险救灾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对检举揭发“三违”和隐患的职工给予奖励的制度。
㈥ 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处罚制度。按照严管、重罚的原则,集团公司对二级单位不按安全规程、安全措施组织生产或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下列行为,在责令各单位限期整改的同时,对二级单位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由单位落实到有关管理责任人。到期仍未整改的,加倍处罚。
1. 不按集团公司的规定报批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设计图纸和各类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无安全规程、安全措施组织生产、施工的。
2. 未把安全纳入承包或工程考核内容,未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奖惩制度的。
3. 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及对检查发现或职工反映的隐患不及时落实整改的。
4. 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
5. 不按规定配备、安排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跟班检查的。
6. 使用不合规定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及不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
7.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未按规定使用“三宝”防护,不及时予以纠正的。
8. 作业人数低于作业规程或技安措施的规定而组织生产和不按设计组织生产或施工的。
9. 采掘工作面支护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等不能满足作业规程或技安措施的规定要求,未采取措施解决的。
10. 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使用前探梁、固棚固柱器,空帮空顶现象定期未得到纠正的。
11. 井下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不符合规定、瓦斯超限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及不严格执行停送风、停送电制度的。
12. 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设置“三专两闭锁”及采煤工作面未设置瓦斯、电闭锁装置或装置失灵仍继续使用的。
13. 机电设备、供电系统不按规定设置、使用各种保护装置或装置失灵仍继续使用的。
14. 斜井(巷)不按规定设置挡车装置或装置失灵后未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的。
15. 井下使用的各种电缆(含遥测、通讯、信号线)之间,电缆与开关、设备之间的连接不符合规定及井下电器设备失爆未停止使用的。
16. 对各类安全文件、规程、技术措施等不认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掌握、不认真向职工讲解、培训,导致职工盲目蛮干的。
17.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发现重大隐患,仍未停止作业和采取措施整改的。
18. 出现其他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六、细化管理,抓好安全基础工作
㈠ 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各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并采取措施保证每个生产班组配备不脱产的安全员,负责监督生产现场安全。加强对现场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员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其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监管职责。班组长、安全督查员(安检工)和现场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必须同职工同上同下,严格履行现场交接班制,坚决做到开工时无隐患,生产过程中控制隐患,交接班时不留隐患。当班发生的“三违”和事故,与现场 “三员”的工作绩效挂钩考核。
坚持公司、车间、队站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跟班和零点班检查制度,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组织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和复查,坚持管理人员下井和到生产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各单位对安全检查出的问题必须按“四定”的原则落实整改,并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各单位涉及到的危险作业,必须安排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把关,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
㈡ 加强技术管理,推动科技兴安战略
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工程技术人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规程、措施管理,强化现场技术交底,严格规程、措施审批程序,避免规程、措施照抄照搬、生搬硬套等做法,提高规程、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生产工艺研究,实施采掘工艺改革,掘进巷道实现机械化,继续推广锚网支护、皮带运输,减少生产环节和作业人员,提高效率;加强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的研究,保证抽放效果;完善矿井人员监控系统、通讯系统,提升矿井安全装备水平,促进安全生产。
㈢ 抓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实现职工作业规范化。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规定,公司和各二级单位都必须制定本年度职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坚持特种作业人员先取证后上岗,新工人、调换工种人员先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制度,坚持年度对职工普遍轮训的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行业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素质。凡职工未经培训不懂规程措施而发生“三违”或事故的,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坚持每周安全学习和每班班前安全会制度,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针对性开展事故案例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安全学习、班前安全会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保证质量并做好记录,作为工作考核和调查事故的依据。集团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㈣ 抓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以质量促安全。
继续认真开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照标准,查漏补缺,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采、掘、机、运、通及地面各类工程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制度,做好质量抽检和监管工作,加强动态检查和考评工作。各单位要加大工程质量、设备检修质量与经济挂钩考核的力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
㈤ 搞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办法》,督促加强职工个体劳动保护,强化职工职业健康意识。职工进入生产作业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护用品。
煤炭公司坚持对未携带防尘口罩人员不准入井的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要求佩戴。坚持按规定在采掘工作面回风流设置净化风流的设施,放炮时打开水幕净化风流。对集中产尘点、装车点、转载点必须安设防尘设施,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并保证降尘效果。对于皮带转载巷等主要行人巷道必须坚持经常清洗(扫)巷道积尘,坚持定期对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等进行冲洗,防止粉尘堆积和飞扬。
七、坚决制止和狠反“三违”,严肃查处各类事故。
修改制订《集团公司违章生产处罚及记分办法》和《集团公司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加大对违章行为和管理人员失职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加大对各类事故的考核和调查处理力度,凡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严重非伤害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均必须由安监部门组织追查处理。同时,要加大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和处罚力度,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和安全告诫。对蓄意违章、重复违章及管理人员违章按规定标准加重处罚。
八、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监察职能
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安监、督查工作的通知》,各单位的安监、督查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单位领导要积极支持安监、督查人员开展工作,积极采纳安监、督查员提出的处理事故隐患和“三违”人员的意见。安监、督查人员要不断加强安全法规、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要以对安全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深入现场,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安监、督查人员检查发现生产作业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现场做出停产整改的决定,各级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九、坚持安全工作齐抓共管,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各级党工团组织,要围绕本单位安全目标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党团工作部牵头,各有关单位、职能部门配合,利用宣传橱窗开展安全漫画、安全板报、安全挂图展,开展事故案例教育、开展安全征文、安全知识竞赛,利用闭路电视播放安全专题、开展电视安全知识答题等,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各单位要对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进行检查完善补充,增加各类安全提示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变 “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 安全管理 安全工作 通知
[ 本帖最后由 太阳石 于 2008-1-9 10:23 编辑 ] |